30
关于重庆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的公示
分类:
通知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2/07 00:00
浏览量: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令第70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号)要求,结合中华医学会《关于印发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内容,重庆市医学会医学鉴定中心启动并逐渐完善了医疗损害鉴定的制度建设、鉴定专家库建设等相关工作。经重庆市医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会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重庆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为8000元/例,不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二、在鉴定实施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终止鉴定的,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情况,按以下标准退还鉴定费:
1.在抽取专家鉴定组前终止鉴定的,退还70%鉴定费;
2.已抽取专家鉴定组,但未召开鉴定会议终止鉴定的,退还50%鉴定费;
3.已召开鉴定会议的为已完成鉴定程序,不再退还鉴定费。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3日。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会。
联系人:许聃 电话:023-63606589
页面版权归重庆市医学会所有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重庆 渝ICP备14003430号